







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80590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发〔2011〕41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05-27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:
为适应“十二五”交通投资发展形势,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要求,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工作实际,省厅决定在全行业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,严格支出管理和资产管理,完善项目资金管理,全面实现财务工作精细化、规范化、创新化管理(以下简称“三化管理”)目标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适应国家金融调控政策形势,转变财务管理思路,深入贯彻落实“三化管理”
遵照国家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精神,交通专项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,需要切实落实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要求,对行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尤其是去年第四季度以来,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,银行贷款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多次上调,贷款落实十分困难,加之国家清理政府融资平台,行业资金非常紧张。为此,各单位、各部门必须转变财务管理思路,树立财务规范是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的规范意识,树立节约是确保持续发展的节约意识,树立面对财务难题不怕困难的钻研意识,树立财务管理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意识。以实现“三化管理”为目标,保障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。
二、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,切实执行“六项制度”,努力提高全行业财务管理水平
(一)加强资金监管,实施全额预算管理制度
按照国家有关法规,各单位、各部门所有收支均需全部纳入预算管理,凡不纳入单位预算和统一账簿核算的资金,一律认定为“小金库”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各单位、各部门的年度资金预算一经批复,不再追加。厅属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报表报告制,每季末须向省厅报送财务报表,作为省厅检查上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资料和拨付下季度资金的依据。省厅将按季度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
(二)严格支出管理,实施国库直接支付制度
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省厅将配合省财政厅落实行业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,研究行业资金执行国库直接支付的措施和办法,积极创造条件,争取尽快落实国库直接支付政策。2011年,初步计划将9个厅属单位的管理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,今后逐年扩大范围直至全面落实国库直接支付政策。同时,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厅属单位的资金实施省厅直接支付管理。
厅直事业单位资金预算分为日常管理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,日常管理经费原则上依据批复的预算按季度平均拨付,专项经费实行审核拨款制度,即由用款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,由省厅审查核实后拨款。
为促进配套资金的落实,预防资金滞留和挪用现象的发生,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原则上按照项目进度拨款,用款单位申请拨款时需向省厅报送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,省厅核实后拨付资金。
(三)强化资产管理,实施政府采购审批制度
各单位国有资产购置、保管、处置都必须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据可查,实行“痕迹化”管理,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资产管理直接负责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,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,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。政府采购所需资金必须纳入单位经费预算,所有采购事项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,不得无预算支出、无审批采购。
(四)完善项目管理,实施财务决算制度
要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,强化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管理,在细化要求的基础上,将决算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。工程项目财务决算要进行审计,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。审计和财务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,如果属于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、不具备岗位任职资格的情况,必须责成相应单位安排相关人员脱岗学习,再次发生此类情况,该财务人员必须调离财务岗位,不得继续从事财务工作。
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单位要研究建立高速公路财务评价管理指标体系,实时、客观、准确掌握财务管理情况;省厅将制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,开展高速公路项目绩效评价工作,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。
(五)加强队伍建设,实施财务人员执证上岗制度
按照《会计法》有关规定,各单位、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财务第一责任人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,切实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。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具备任职资格条件、执证上岗。今年省厅将建立“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人员动态管理系统”,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变化需及时报备省厅。
(六)落实财务监督,实施财务收支公开制度
从今年起,要全面实行财务收支报告制度。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厅直各单位需每季度末报告一次“三公经费”(公务接待费、车辆购置及运行费、出国经费)支出详细情况,其他财务收支情况也应于每年末向省厅报告或向社会公告,省厅将适时对财务收支公开情况予以通报。同时,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,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项目财务收支的监督和管理。
省厅将结合预决算报表编制情况和日常财务管理实际,于每年末对各单位、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比。对管理水平高、成绩突出,确实达到“三化管理”目标的单位,将给予通报表彰;对于财务管理存在问题,不能适应省厅管理要求的单位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“一票否决”,确保全行业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。
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